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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配资炒股 绿宇新材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公司股东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拥有年产10万立方三聚氰胺泡沫塑料装置的所有权


发布日期:2024-11-02 00:16    点击次数:83

武汉配资炒股 绿宇新材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公司股东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拥有年产10万立方三聚氰胺泡沫塑料装置的所有权

大城市人口高度集中、机动车数量多,容易出现交通拥堵,中小学生日常通勤的安全性、便利性备受关注。通学公交是优化超大城市治理的创新探索武汉配资炒股,是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及时雨”,但当下惠及的只是少数学校和家庭。对于中小学生这一在高峰时段出行的刚需群体来说,畅通其上学路不仅需要通学公交这样的创新,也需要对涉及交通通行全流程各环节更周密细致的安排调度。

挖贝网9月30日,绿宇新材(872678)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时为了履行挂牌时的相关承诺,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公司股东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年产10万立方三聚氰胺泡沫塑料装置的所有权。公司拟与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立方三聚氰胺泡沫塑料装置的所有权之合作协议》。该协议对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支付方式、资产交付安排、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安排、违约责任、生效条件等进行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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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为保证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聘请了河南新兰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豫新评报字(2023)第1203号《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该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河南新兰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豫新评报字(2023)第1203号《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该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为交易定价基准。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或者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挖贝网资料显示,绿宇新材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绿色节能吸声隔热新材料--蜜胺泡绵的高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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